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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真实的枪战当中,其实命中率一般都很感人。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在德州发生的一场黑帮枪战,2012年德州的一处餐厅发生了帮派枪战,警方发言人表示,此次枪战共造成八人受伤,其中有三人重伤。

    有人觉得这伤亡好像有点大啊。

    事实上……当时参战的黑帮成员大约有170人……打了上万发子弹……才造成五人轻伤,三人重伤……所以别相信电影上的黑帮电影,觉得黑帮枪战,就会死伤惨重。

    事实上,黑帮之间的战争,被暗杀和被用利器杀死的人远远超过在枪战中死的人数。而且大多数黑帮拿枪更多的就是想吓唬人,这一点从他们开枪的姿势就知道,在美国,帮派成员最常使用的射击姿势:他们紧握裆部,蹦蹦跳跳的向对手宣泄金属风暴,像一只丹佛动物园的狂暴小兔子。其动作要领是将枪倒转九十度置于身体前方,不要故作姿态的瞄准,忘记准星或砚孔的存在,对着想要教训的目标猛扣扳机,至于命中率……看天。

    虽然不知道这种姿势到底是谁发明的,可有一点可以确定,这么做看起来够酷……

    总之,千万不要高瞧了这些家伙的枪法,至多就比一般没接触过枪支的人强点,而且强的有限。

    之前凯会躲,完全是因为人太多,他们那种瞎比枪法虽然命中率感人,可要是人多了,也可以形成弹幕的,所以还是小心为上。现在已经死了一部分人,又跑了一部分,剩下的……就这命中率,凯能被射中的几率真的太低了。

    于是这些黑帮抢手越来越少。而且想要落跑的人越来越多,

    他们跑都跑不了!

    凯会有意思的不让他们逃跑,反正步枪子弹随便打在他们身上哪里,都能让他们失去活动能力。

    所以凯看到哪个家伙跑远了一点,就送他一发子弹,生死看天。

    但十五局的警察听到枪战发生,慢吞吞赶来之后,看到了这样一幕。

    他们的新局长正在蹲在一地的尸体当中,举着枪对着三个浑身是血的抢手,口中正在说些什么,那三个抢手双眼无神,脸色惨白,哪怕身上的伤口正在流血,身子都在抖,看样子是剧痛加失血过多,可还是老老实实的跪着……

    “局长!”十五局的约翰小心的走过来,对凯说道。

    “嗯。”凯认识约翰,事实上整个十五局的人凯都认识,并且有着详细的资料,眼前这个约翰,要说干净,倒也不是,只是这家伙有底线,至少知道自己是警察,也做警察该做的事,可他女儿从小就有先天心脏病,需要钱,所以难免会同流合污。凯一向论迹不论心,像这种人再坏也坏不到哪去,属于可以拯救的行列。

    “您要不要救护车?”约翰有点迟疑的问道,事实上他并不是为凯叫救护车,而是为这剩下的三个倒霉蛋……他们身下的血都够养鱼的了,再这么下去,迟早会失血过多嗝屁的。

    而凯呢?除了双手上沾了点血,身上干干净净,这像是受伤的样子吗?

    凯看了看这三个瘪三,然后对约翰说道:“叫救护车车吧。”

    反正凯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这三个人就不用死了,他们还要做证人呢。

    “约翰,我现在给你一个任务。”凯想了想既然碰到了约翰,那就给他这次机会。

    “yes,sir!”约翰立刻立正站好向这个比自己小十几岁的男人敬礼!

    约翰心里的确松了一口气。他是真怕自己那点破事被拿出来,然后失去警察这份工作,他年轻那会儿做警察的确是想要为民除害来着,可梦想抵不过现实,明年就四十岁了,职位也不过是一个警长,不上不下,家里又是那样子,只能做那些昧良心的事。他现在对梦想什么的依旧不抱希望了,可他还要养家,没了这份收入,他怎么养家,怎么给女儿付那么高的医药费?

    他女儿这种情况根本没有保险公司会愿意接受她的投保,医保更是扯淡。每年的医药费都是一笔大数字,更别提手术费了。那更是天价!

    现在凯愿意让他去做事,说明至少对方没有开除自己的打算。

    “带着你信得过的人去把跳跳帮给收拾掉!”凯说道。

    约翰脸色立刻一变。

    跳跳帮,一个三年前才起来的黑人帮派,属于金并集团,算是金并小弟的小弟,虽然地位不算高。可这帮人全部是那种瘾君子,嗑药把脑子磕坏的那种。行事风格非常的出格,什么砍头啊,分尸啊,家常便饭。

    当然这不算什么,真正重要的是,他们是金并的人!

    凯看到约翰犹豫,没有催促,而是拍拍他的肩膀:“我看过你的资料,知道你不是那种没救的渣滓,你心里还当自己是警察。所以我愿意给你机会。就看你抓不抓得住了。”

    说完凯就走向其他人,既然那些黑帮要玩,那凯当然愿意玩下去,现在凯就想看看,有多少人愿意跟着自己走。

    约翰看着凯离去的背影,心里极为矛盾。

    金并……可不是普通的黑帮分子。约翰知道,如果自己这么做了,就一定会走到金并的对立面。虽然按照现在的情况,他不会最先倒霉,毕竟凯才是正面挑战金并的人,就算他要倒霉,也得等凯被收拾之后。

    可他……不能不为以后打算。

    凯是什么人?他又不是没看过报纸,那可是国民英雄,这种人,哪怕离开了纽约照样能活的很好。

    可他呢?

    有那么一瞬间,约翰真的打算离开警队算了。

    可马上他又犹豫了,养家是一方面。真正让他犹豫的正是自己成为警察的初衷,虽然他不算干净,可他这辈子,都从来没想过真的变成一个罪犯,要不然他也用不着这么窘迫。

    他虽然收黑钱,可也只是拿些无关紧要的钱,那些黑了心的钱,他一分钱也不敢动。

    最后约翰咬咬牙,转身走向了自己的兄弟。

    秦桧都有三两朋友,约翰为人相当不错,自然也有自己的死党!

    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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