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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公文满案,还有这么多看似不相干的奏表要处理回复,赵昺的'工作量';是大大增加,每天可谓是废寝忘食,也让身边的人,尤其是几个老婆心疼,但又十分不解。因为这些奏表都是未经中书,而是直接从地方送入宫中的,也就是说与大宋上奏的制度有违,且这样事无巨细都要奏一下的样子,在他人看来更像是小皇帝自找麻烦。

    不过究其根本这麻烦还真是赵昺自找的。当初他初到这个时代就赶上了这个天下大乱的时代,凭着自己的小聪明和'特殊地位';拉起了一支队伍,并逃到了琼州。其中虽有像应节严和江璆及邓光荐、陈则翁这样进士出身的高级知识分子。也有如蔡完义、蔡乔、黄显耀及庄思齐等这样的小官吏及小地主出身的人,可更多的是出身军旅和草莽及底层社会的人。

    用现代的话说就是队伍的成分比较复杂,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文化水平普遍低下。不过在开始时并无什么影响,那时候人数少,大家又是聚居一处,有什么事情无论的公堂议事,还是私下里讨论,基本无需动笔,即便行文也是简单明了,就事论事,无非是用词缺乏斟酌,看着有失文雅。

    但是随着队伍壮大,尤其赵昺继承大统,行朝迁至琼州,定府城为行在后,他也住进宫中。如此一来,大家见面的机会少了,且一切都正规起来,公文往来也亦要依照旧时的定制。随迁而来的官员的文化素质要比帅府一帮人要高的多,且又多有官场经验,这对他们来说不叫事情,对帅府一班人可就要了命啦!

    按照大宋的奏疏的规制,人臣对上行文须符合"奏议宜雅"的写作要求,也就是要符合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和语言雅正的语体规范。于是公文作者要多引经据典,就是以此来表明自己所言援自古人,符合道统,起码可以保证不出格,不失范,不容易被人挑剔或驳斥。

    同时在写劝谏类文书时,常引用古训良言以表明自己的观点在道统的框架之内,符合"大道"。以此避免了君主有被冒犯之感,是柔而不犯的好方法。长久以往便形成制度,就如同最高指示一般,开篇必须要引用圣人之言,否则便无法成文。

    另外宋代文人推崇古人,喜欢引用古人经书中的语言来说明当下的问题,论证自己的观点,这无疑更具有说服力,你的能力和学问总不能超越先贤,让你无法驳斥。而作者也正是通过引经据典,援古以证今,是思不出位的构思方法,而使文章的论证无懈可击,虽有'绑架';之嫌,却也达到了自己上疏的目的。

    由此大宋官场形成了固有的文风,公文大量引用经书,几乎到了每篇必用的程度,儒家经书如《论语》《孟子》《周易》《尚书》《春秋》《礼记》《诗经》等都被反复引用。完全抛弃了汉代用经简洁利落的特征,喜欢引用较长的文字,喜欢大量铺陈,在说明同一论点时经常反复援引经文,同时对引用的文字大加阐释、随意演绎。

    还有一些作者为了翻陈出新,常常故意引用生僻的经传语句,这就对阅读公文形成了很大的障碍。总体来看,宋代公文的用经给人以繁琐之感,同时也增加了理解公文的难度。这种用经方式弊端显著,不仅有害文意,还妨碍公文的传播。

    在赵昺看来,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公文作为实用文体,只有写得浅切直白、干净利落,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反观宋代公文,其无节制用经的写作方式,使得公文丧失了固有的价值,不利于公文效力的发挥。

    而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赵昺最直观的感觉是看不懂。他前世只是个理工男,写作水平本就不高,对古代典籍更是意趣寥寥,而这些奏疏在他看来都似名篇一般,其意深不可测,所以骤然接触这么'高深';的东西,为了防止出现误读,起初都是在几位老师的辅助下完成的,而他弄懂后心里最大的感受就是废话连篇。

    如赵昺这么大的'知识分子';都不知所云,他手下的那些文盲、半文盲的家伙们看得更是云里雾里的。而此时诸将也分赴各方,即便在京中的,他因为住进行宫,像过去那样在一起说话也几无可能,只能遵照制度上疏言事。

    但奏章是国家正式公文,在程式、运转关系以及缮写的字体等方面,也都有繁琐的规定,违者就会受到处分。他们那写作水平根本过不了中书省的审核,从而直接就被驳回,根本到不了他手中,另外有些话也不便在公文中陈述。

    如此情况下,赵昺不便,众人也抱怨,他意识到这样下去会误事。于是他下旨要求上疏要简单明了,行文少用艰涩难懂的用词,但积习难改,短时间内难以见效。另外奏表的呈递流程也十分繁琐,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他只能另辟蹊径,让亲信诸将可以将不能明言的话另行呈文直接送到宫中的御前办,而不必经过中书省呈报。

    赵昺这样做本就无奈之举,此类奏表更似私信的公文,无一定的规则与程式,也为列入国家正是文书之内,就是为了君臣之间沟通方便而已。奏表送入宫中后,他起初读后会另行回复,但后来觉得太过麻烦,就直接在原来的奏章上空白处直接批阅回复,然后由送书人或驿传送回具奏人。

    后来御前办二室的主事蔡乔觉得这样太过随便,且应该抄录一份存案备查,然后再行发还具奏人。赵昺想想也是,便同意了。于是御前办便针对此事专门拟定了一个章程,凡是奏折经朱批后,在发还具奏人遵行之前,照例要由御前办抄录一份,以供传抄执行和存案备查。个别事关机密之件,或因具奏人的请求,或皇帝认为不宜公开的即留原本在宫中,不做抄录,不加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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