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小说网 > 都市小说 > 道北小黑 > 狱中的杨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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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海被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关在位于沧州郊区安庄子的沧州市看守所,杨新海在这里被关押的时候,有位民警向他提出这样一些问题:

            "你怎么看待那些被你杀死的人?"

            "我没想过。"

            "你觉得他们该死吗?"

            "我不知道。"

            "你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

            "社会?什么叫社会?跟我有关系吗?"

            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既然杨新海连对社会责任都缺乏认同了,那么他或者就是个行尸走肉。

            杨新海身高不足1.60米,身材瘦小,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把侵害对象确定为没有院落的住户和容易对付的单身妇女。因为自己也是穷人家出身,刚开始,他还会在闲下来的时候,想想被偷的人家一定挺难受,想想被抢劫、强奸的妇女,一定很痛苦。但时间长了,一切都淡化了,从小建立起来的社会道德和人生观,似乎就在瞬间完全坍塌成了一片废墟,杨新海就站在那片废墟上,成为一切善良、美好、慈爱的敌人。

            杨新海说,在他多年的流窜杀人生涯中,他非常孤独。通常是一个人独来独往,风餐露宿,忍饥受冻,精神高度紧张。有时夜里杀了人,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就要强忍住饥饿和疲劳,担惊受怕地连续跑上几十里,一边跑一边窥测方向,以免闯上警察的设卡,哪怕是遇到一个无端的路人,也会吓他一大跳。直到跑得心里发慌,口中发干,身上发软,也不敢去找点吃的,只好就近找个有水的地方,用手掬起来喝上一两口,然后接着跑。每到那种时候,他觉得自己真的连个野兽也不如。

            杨新海说,刚开始被警察抓住的时候,他曾有过一时的紧张和害怕,但很快就不害怕了,不但不害怕了,心里反倒踏实了。他是老早就有思想准备的,迟早有一天会被警察抓住,没抓住时担惊受怕,真的落网了心里反倒踏实了,甚至暗自庆幸自己终于可以结束狼奔豕突的日子,起码可以每天按时吃上三顿热汤热饭,而且可以吃饱。他感到,从被警察抓住的那一天开始,他虽然成了一名囚犯,但却重新由野兽变回到了人群之中,他又可以以真实的面目和人们对话了。他可以向审问他的警察倾诉,倾诉他的罪行,倾诉他的苦衷,倾诉他的内心世界,倾诉他半人半兽的人生经历。

            杨新海落网时已是初冬时节,但他还穿着秋季时的灰西服,灰西服的布料非常低档,做工非常粗糙。杨新海在审讯室交代罪行的时候,警察们见他冻得直打哆嗦,一下子为他买了两套新衣服。杨新海见到新衣服后,喜出望外,感动得不知说什么才好,他接过新衣服穿在身上后,感激得跪在地上连连磕头,说:"原先我怕警察、恨警察,觉得警察是我的克星,现在我从心里感激警察,你们不打我,不骂我,每顿都给我好吃的让我吃饱,而且还给我买来两套新衣服。我觉得警察比我的亲爹亲娘还要亲。我的亲爹亲娘也没给我买过这么好的衣服,我长这么大,从来还没人这样关心过我呢。"

            因为杨新海的主要犯罪地在河南省,2003年11月11日,经公安部协调,沧州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河南省公安厅。11月11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派员将杨新海从沧州市看守所里提出来,押往河南。杨新海被押走以后,沧州看守所厨房里一位老师傅说,现在看守所里押着的280名罪犯都抵不上杨新海一个人的罪大。老师傅还说,杨新海被关押在沧州看守所的时候,每天都有十多辆警车从市内开过来对杨新海进行提审,看守所门前的路窄,警察就把车一字儿排开,拉得很长,除了公安,每天还都会从警车上下来很多武警。

            确实,杨新海被抓后,国家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厅都派人赶到沧州,那段时间,沧州成了全国公安机关瞩目的中心。

            在押解的车队来到高速路口时,押解人员拿出专用头套,给他蒙住了头。杨新海说:"你们干脆在这里一枪把我崩了算了,全当我站在路边撒尿时挨了一枪,也省得你们审讯、开庭,然后把我拉到刑场上去,还得有人举着小旗喊:预备,放!太让你们费事了。"

            押解他的警察告诉他,你既然落入了法网,就要按法律程序办事,根据你所犯下的罪行,政法机关会依法惩处。

            杨新海交待了大部分罪行后,有警察问他:"你现在还有什么想法?"

            他说:"配合警察的工作,这段时间吃好点,睡好点,少受点罪。"

            2003年11月12日,杨新海被河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羁押在位于郑州市纬五路的河南省看守所。河南省看守所实行文明管理,在这里关押的,除了一些大要案的案犯外,大部分是犯了罪的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看守所的条件也比较好,监号里还有暖气。杨新海在这里关押时,还没被戴上重犯械具,公安人员的文明办案也使他深受感动。

            这期间,杨新海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说:"杀人是不对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通过杀人来发泄自己的痛苦,达到自己的欲望是不应该的。这种方式在哪个社会都是不允许的,我知道自己的路走到了尽头,已无可挽回。人心都是肉长的,人非草木,都有感情,我现在感到了温暖,对人生也有了一丝留恋,也有了活下去的想法,对受害人也有了惭愧的想法,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判个死缓,但那太渺茫,太渺茫了。"

            他还说:"我要把我的经历写出来,供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以教育后人。"

            他利用提审的间隙时间,开始着手写自己的经历,他准备分成四个部分写:第一部分是乡愁,第二部分是流浪经历,第三部分是杀人犯罪,第四部分是走向末路。

            后来因转换羁押地点,杨新海离开了河南省看守所,不仅监号里没有暖气,还给他戴上了重犯械具,手没法伸出来写字,那个杀人四部曲只写了第一部分,其他的三部分便搁浅了。不过,他还是断断续续地写下来一点犯罪中的方法、感受以及走上犯罪的心路历程。

            这份自白是研究杨新海犯罪心理的绝密文件。他在自白的最后一部分中写道:

            自新郑监狱出来至今4年多,我流窜了大半个中国,在河南、山东、安徽、河北4个省杀死了近七十人,犯下了滔天大罪,注定要判我死刑。请你们不要通知我父母,一旦他们知道我是杀人魔王,在社会上就无法生存,也会随我而去。我挣扎这4年多,其实也很苦,风餐露宿、忍饥受冻。我每天都想着如何躲避警察的追捕,精神高度紧张,这几年过来,精神都快要崩溃了。我从来没回过家,也没去过亲戚家,甚至与他们连一封信、一个电话都没敢通过,怕我的事连累了他们。父母一直过着清苦的日子,我偷的钱、抢的钱也不敢给他们寄回去,因为,我的每一分钱都沾有无辜者的鲜血,父母花了我的钱也不会太平,我一旦罪行败露,警察决不会放过他们。我面对父亲最有愧,从我逃学外出到监狱服刑十多年间,父亲无时不牵挂着我,打工他给我送衣被,在劳改劳教场他千里迢迢去探望我,在广州被收容后他亲自去接我。但由于我嫌弃家庭的贫穷,过惯了不劳而获、四处游荡的生活,又一次次悄悄地离开了家,像我这样的人父母白生白养,从来没有尽过孝。末日就要到了,我无颜面对他们,政府如何处置我都不过分,我只是希望后代人别走我的路,但愿中国以后不要再有我杨新海这样的人。

            因为杨新海所作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以漯河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半径100公里的范围内,加之漯河最先决定把发生在临颍县巨陵乡的"8·15"杀人案件与其他类似案件并案侦查,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将杨新海案件指定漯河市公安局管辖。2003年12月9日,经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新海被漯河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03年12月11日上午,杨新海被换押到位于漯河市干河陈乡毛寨村的看守所。漯河市看守所共有3进院子,杨新海被关在最里面的一进院子里,这节院子厚实的大门被坚硬的铁皮紧紧包裹,旁边的看守室也被铁栅栏封得严严实实,周围高大的墙体上插着尖锐的玻璃。铁门的背后,一条半人高的狼狗昼夜拴在这里,一有风吹草动,它就会竖起耳朵、嘴里发出响亮的叫声,向主人报警。如果从里面将铁门闪开一道门缝,它立即就会从门缝里往外伸嘴。

            因为杨新海是公安部通缉的要犯,在他到来之前,漯河市看守所就做了精心准备。杨新海被押解到看守所不久,看守所就专门购买了价值十多万元的现代化监视系统。每一个路口、每一条走廊、每个监室、大门、哨兵室,乃至整个院落,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在看守所旁边还驻扎着一个百余人的武警中队,杨新海在这里插翅难飞。

            在漯河市看守所,杨新海被关押在监所东头的一间大监室中,这个监室里已经关了二十余名嫌疑犯。杨新海到来之前,看管人员把杨新海的情况向嫌疑犯作了简要介绍,旨在让他们注意对杨新海的监视。

            听说杨新海要来,把所有同狱嫌疑犯都镇懵了。

            杨新海一进入漯河市看守所,就被戴上了手铐、脚镣,手铐和脚镣之间,有几个笨重的铁环链接着,铁环链接的长度,恰恰让杨新海弯着腰能够站起身来,但却直不起腰。整个械具的重量,大约有二十多公斤。身材瘦小的杨新海,一天24小时负载着这些械具的重量,除去正常的吃住起居外,他基本上无法活动。

            但是,杨新海这个以"职业犯罪"自诩的人,并不为械具加身的处境所难过。进入监室不久,他就开始向同室嫌疑犯炫耀他的杀人经历,特别津津乐道于那些强奸和奸尸的情节,讲着讲着,情绪就激动起来,有时还莫明其妙地为同室狱友唱上几句流行歌曲。在漯河市看守所关押期间,杨新海精神状态一直不错,在狱中表现正常,没有和同室嫌疑犯或民警发生任何冲突。

            有嫌疑犯曾问杨新海:"为什么在两三年里杀那么多人?"

            杨新海竟冷漠地回答说:"杀人很正常,没什么了不起的。"

            又有人问他为何喜欢奸尸,他却始终闭口不答。

            看管他的民警说:"杨新海特别矮,只有1.58米,干瘦干瘦的,长相也特别普通,混在人群里看不出有什么特别。"

            关押杨新海的漯河市与他的老家正阳县相距不过百十公里,杨新海的母亲说:"我都七八年没见过这个儿子了,我都想不起来他的模样了,现在在大街上对面见了,我可能都认不出来他了。"母亲这样说话,她的心里会有多少泪水和苦水?直到杨新海被执行死刑,他的父母一直都没来看过他;家中兄弟姐妹多人,也从来没有一个人来看过他,他们在心理上已经把杨新海从这个家庭中析离出去了。

            杨新海走到这步田地已经是众叛亲离,谁还会来看望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谁还会平静地对待那些受害者和他们的亲人?其实,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都是他的受害者,他让父母和兄弟姐妹失去了亲情,整天为他担惊受怕,为他蒙受耻辱,代他受人责骂,在杨新海案发后的好长一段时间,他们都不能安安生生地过正常人生活。

            28、公诉“杀人狂”

            对杨新海的罪行审查清楚,提起公诉,是办理杨新海案件的重头戏。这个任务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完成。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冯方是杨新海案件的主办人之一。现年37岁的冯方,从事公诉工作10年来,经他的手办理过上百起重刑案件,但像这样流窜4省、凶残地连杀60多人的,还是首起。冯方被犯罪嫌疑人的残忍和冷酷深深地震撼了,因此,自接手这个案件以后,冯方就开始记《工作日志》。冯方以他公诉人独特的目光,把办案中的工作步骤、进展情况、办案人员的苦与乐都一一记录下来。在本书即将成稿的时候,笔者得到了这份弥足珍贵的资料,现将它摘录于后:

            2003年12月11日,星期四,阴,下午刚上班,就接到检察长通知:省里已决定把"8·15"系列杀人案件交由漯河市承办,犯罪嫌疑人已被漯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上午已由省看守所换押到漯河市看守所。市院决定提前介入此案,由我和殷鹏年主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陈胜军支队长马上就要来公诉处接洽,让我们作好接待,了解基本案情,尽快提前介入,为下步审查起诉作好准备。

            市公安局陈支队长下午3点20分到了处里,同来的还有刑侦支队基础大队的教导员陈海舟,此案案卷是由海舟具体整理的。由于以前办案打交道很多,大家彼此都比较熟悉,海舟办案条理性强,证据梳理的比较细,对证据的理解也很不错,是一个不错的侦查员。没有过多的寒暄,海舟直接就介绍了基本案情。

            听了海舟的介绍,我谈了意见:第一,严把证据关,特别是案发地在外省的案件,一定要高标准。本省的案件可以请省公安厅协调,外省的就比较麻烦,所以一定要力争一次成型;第二,要求发案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卷宗的同时,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法一并移送,并且都要征求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对案件的意见以及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放弃就要明示,这样案件到了起诉环节就可以加快案件审理进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

            送走公安局的同志,简要将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同时提出由谢建华协办此案,检察长采纳了我的建议,同时要求抓紧完成手头工作,其他工作及时移交给其他同志,下周一(12月15日)开始到市局提前介入案件。

            这样,我们"8·15专案公诉组"就算组成了,殷鹏年也是我们处的副处长,40多岁,办过不少大案要案,无论是办案经验还是理论都有一套,人也长得精神,标准的身材,一脸的潇洒和沉稳。谢建华是院里的才女,一副贤惠的样子,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四五年了,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我们公诉组的人员素质,我认为要是谦虚讲的话是比较高的,要让讲心里话,就是非常优秀的,办理这样的案件,应该没有问题。

            凛冽的寒风中我乘车回家。到了看电视时间,两台电视一开,自然就开辟了两个战场:孩子们看动画,女人们看连续剧,各取所乐。我还是:到书房打开电脑,翻出书籍,根据市局同志们的介绍,考虑案件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查阅资料。我先列举出了以下几个可能涉嫌的罪名:

            一、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物:

            (一)入户抢劫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三、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五)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盗窃、侮辱尸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是"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样一个流程,公、检、法是分段负责的;"提前介入"就是公安机关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接受公安机关的邀请,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就介入案件,对证据收集、固定、甄别提出建议,保证案件一经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就能达到起诉标准,这样就加快了办案速度、保证案件质量。但是,"提前介入"只适用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03年12月15号,按照约定的时间,我们第一次到了"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案"专案指挥部在市局侦查楼四楼的指挥中心,海舟已在那里等候多时,寒暄后我环视了一下,指挥中心有百十平方米,就是一个会议室,引人注目的是在北墙上张挂的约有十几平米的巨幅地图,上面标注着发案情况,看着二十多处代表血腥的红色圆点,让人感到压抑,有种窒息的感觉。墙面上还有专案的各种组织、联络、协调小组的人员组成图表,都是省厅、市局的一把手挂帅,可见对此案的重视程度。

            我要了一些案件的发案、侦破情况,通过查阅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文件、会议纪要、通报和其他一些材料,知道此案已惊动了中央领导,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为案件的侦破打下了基础,案件在沧州侦破就是对杨新海dna与公安部通报的dna比照后确定的,现在,公安部将这起案件的命名改为"皖、豫、鲁、冀系列杀人案"。

            自2003年12月15日开始,我们提前介入,直到2004年元月6日市局移送审查起诉,前后有3个多星期,我们公诉组连续3个星期加班加点,取消了所有节假日,元旦节也没有休息,到了最后真有点疲惫的感觉。但我们公诉组提前介入的成效还是非常明显的,案件的大致轮廓已定,基本的证据已经核实。3个星期里我们主要做了以下这些工作:由于各地公安机关向市公安局最初移交的案件文书为78册,还有大量的散页证据材料,其中有很多对案件没有证明效力的工作材料,且装订比较混乱,使案件头绪比较乱,我们首先和市局经办人员达成一致:以个案为基础,以庭审示证的逻辑性和便利性为目标,集中精力固定、筛选证据;通过3个星期的工作,终于从大量的材料中按照发案时间顺序帮助公安机关整理出诉讼卷宗36册;在此基础上,我们认真、仔细、严格审查每起案件的证据材料,积极引导公安人员补充证据,对于缺少的一些文书性证据材料(如被害人户籍证明等)具体列出15条,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尽快补齐,确保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杨新海所犯下的每起罪恶事实。我们还将该案所涉及的26起犯罪事实制作成了"案件一览表",将发案时间、地点、被害人、作案工具、主要证据、存在问题等内容汇总列表,该表切中要害、简明扼要、内容丰富、易于使用,后该表被作为通用工作文书在公安、法院使用,也成了向上级领导汇报时使用的一份重要材料。

            2004年1月6日,漯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1月7号,专案公诉组写出审查报告,交检委会研究。当天,河南省检察院主管公诉的贺恒扬副检察长、公诉处刘建国处长也亲自到漯河听取专案汇报;1月8号,写出起诉书;1月9号,案件起诉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中午,中央电视台播发了杨新海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29、讯问杨新海经过

            从2004年元月6日到元月7日上午,我们在市看守所对杨新海进行了讯问。在讨论讯问杨新海的方案时,就想到要对整个提审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和技术处商量后得到他们的响应,所以那天专门在看守所找了一间带暖气的办公室,先把摄像机架好,才去提的杨新海。随着一阵"哗哗"的械具响声,杨新海弯着腰提着脚镣走过来,1米65左右的身高,精干而不瘦小,尖下巴,一双眼睛带着冷漠和迷茫,乍一看有点像那位唱故事歌的东北歌星。他的头上戴着一顶带耳朵的绿棉帽,上衣是一件黑色的夹克衫,下穿一条灰色的裤子,脚上穿着一双黑色布棉鞋,为防意外,没有腰带和鞋带,从上到下还都算干净。按照我们的提示,杨新海很服从地在墙角的小凳上坐好。坐好后看见对面的摄像机,他的脸上勉强挤出一丝尴尬的笑,说:"每次审问都录像。"

            因为案件涉及26起犯罪,我和殷鹏年副处长轮流审讯,杨新海显得很平静,对案件的事实记忆还比较清晰。从信阳市罗山县"1999·11·16"强奸、故意伤害案开始,我们一件件进行核实,在审问过程中,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实施犯罪跨度长达4年,但杨新海对每起犯罪的现场位置、房屋布局、家具陈设、被害人特征、侵害部位都记得非常准确和细致,也就是方位感特别强;在被问到为什么能把案件记得那么清晰时,杨新海说:"毕竟是杀人,大部分还是一次杀几个,有时看电视,一看见杀人的场面,就联系到自己杀人的事儿,不是有意去记这些事,而是身不由己地联想。"而对时间,他的记忆和辨别能力就非常糟糕,只记得当时是冷天还是热天,甚至2003年作的案时间就记不清了,回答时串到了1999年。

            在回答到后期杀人后是否害怕时,杨新海说:"我杀人后都要在现场停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说我害怕吗?"

            在讲到强奸犯罪时,他讲:"只要是我看上的女孩,我就放不下了,这一家也就完了。石家庄的案件就是我在晚上偷盗时看见他家有两个女孩长得都很漂亮,但当时没有机会下手,在外地作完案后我还是放不下,就又回到石家庄,把这一家五口都杀了,又对她俩奸尸。"说完之后,脸上还露出一种贪欲发泄之后的邪笑。

            至于抢劫,他回答得更是振振有词:"我不想干活,还要活下去,只有去偷去抢,一般都是偷,只有遇到我认为钱多但不好偷的时候,比如扒了旧房子要盖新房子的、家里有拖拉机的,我才想到把人打死再去翻钱。"

            第一天中午休息半小时,杨新海和我们一起吃的工作餐,四菜一汤,排骨和鱼香肉丝他吃了一半就放下了,讲要放到晚上再吃,当被告知晚上还有时,他才讲了实情:"我不习惯吃太多肉食,对身体不好,在外边作案时,经常吃青菜和鸡蛋,有时冬天披件棉大衣躺在雪地里过夜。我很注意锻炼自己适应环境。我不抽烟、不喝酒,我都是晚上到人家室内作案,抽烟光咳嗽,坏事儿。喝酒光喝晕,不一定哪一天就钻到汽车底下了。"

            讯问进行了一天半,第一天基本把26起案件讯问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把有关的"尸检报告"等技术鉴定也告知了杨新海。第二天上午一见我们,杨新海就讲:"昨天晚上没有睡好,我自己算了一下,我都杀了70来个,杀人太多了。"

            我们反问他:"对被害人你是否感到忏悔?"

            杨新海低下头去,平静地说:"我都冷漠了,心都是冰做的,想流泪都流不出来。"

            讯问完毕,从看守所回来的路上,我忿忿地讲了一句:"真想暴打这个畜生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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