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小说网 > 其他小说 > 我不是故意喂你吃柠檬的 > 第二十四日 课上辩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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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大家用力拉扯自己的头发,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秃头!”林琛刚才下去找座位的时候,就坐在了钱思颖的边上,也就是在第一排,所以他直接张嘴说了一声……

    噗!

    班里大部分的同学都听到了林琛的回答,开始笑了起来!

    “嗯,当然秃头也不是不可能,毕竟会造成头皮受损,我们就按照最严重的的来说,造成了秃头,构不构成轻微伤甚至轻伤,乃至重伤?”

    所有同学都摇了摇头,毕竟在学刑法的时候,已经很熟悉了关于轻微伤和轻伤的定义。

    其实在现实的很多案例当中,包括在部分新闻里面,会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对于某些案件只构成轻伤感到疑惑。

    然后出现类似于这样的评论!

    “都这样了,才轻伤?”

    “法官到底怎么想的,验伤验出来个轻微伤,肯定有故事!”

    “轻伤?被害人都这么惨了,居然只是轻伤?”

    ……

    诸如此类的,比比皆是!

    其实,大家都没有搞清一个问题,刑法上对于轻伤和轻微伤的定义是很严谨的,我们不能单纯的从所谓的伤情上去看法律规定是否合适!

    而是从最终由该伤情导致的生活质量和最终判决来看是否合适!

    我们就拿故意伤害罪中的轻微伤来举例!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举个栗子!

    就是卓栋目前的情况!

    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厘米以上!

    擦伤脸部大概大拇指一截的面积就能构成轻微伤!

    那么轻微伤的恢复需要多久呢?

    按照常理来说,就是卓栋的熊猫眼,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能够复原,当然,前提是不考虑卓栋眼球是否受伤,或者有没有被打成脑震荡的情况下!

    当你把人打伤,对方需要恢复一周的时间就能完好如初,但是!

    这种情况下自己所要受到的处罚是什么样的呢?

    可以拘留,也可以罚款,甚至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你不仅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还会被治安处罚!

    轻微伤是不构成刑事罚罪的!除了有证据证明是能够成自诉案件的除外,这就不展开细讲了,因为构成自诉案件的话,还需要卓栋去验伤,达到轻伤的标准。

    那么回归正题!

    对于施暴人即张志华,被卓栋扯了头发之后,是否也会产生轻微伤呢?

    “显然,卓栋在实施防卫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不给对方造成持续性的伤害,最多最多,就是张志华被拔掉了几根头发而已!”

    “而且当代大学生熬夜导致的掉发要远远高于卓栋两手抓掉的头发!”

    “所以,卓栋完全不构成防卫过当!”

    李凡掷地有声,总算把这件事情个瞎扯完了,那么接下来,李凡还需要再加一点猛料!

    “既然卓栋已经不构成防卫过当了,那么我们再继续分析施暴者的罪行!”

    “目前我们已知,卓栋是脸部受伤,不难看出,卓栋的眼睛也因为对方的拳击,受到了一定的伤害,我是说如果!”

    “如果卓栋现在去医院做伤情鉴定,最终医院给出了轻伤的结论,那么对方就构成刑事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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