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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发生在前段时间的案子,死者刘春香,是东城棉纺厂的一个车间工人,上个月八号,被人发现死在了下班回家路上。

    死者伤口在头部,是致命伤,伤口不均匀,初步怀疑是被人用石头砸死的。

    当时发现的人报了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经过调查后猜测是因为抢劫而被杀。

    因为死者的身上的包不见了。

    但因为当时案发现场比较偏僻,又找不到目击证人,所以一直也没抓到凶手。

    就这样,案件被送到了市局。

    市局的人查看过后觉得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如果是简单的抢劫,那为什么要杀人呢?难道抢劫犯是为了确保抢劫顺利吗?

    那还有不对的,公安在刘春香的裤兜里还发现了三块八毛钱。

    既然是抢劫,为什么不翻找一下身上。

    而听死者丈夫所说,她的包里只放着一些在厂里买的瑕疵布,并没有钱。

    难道只是为了抢几块布就杀了人?

    这个结论站不住脚。

    再有就是死者的状态不对劲,生前没有任何反抗和挣扎,应该是被一击即中的。

    而死者当时被发现时候的表情还像是因惊讶而瞪大了眼睛。

    法医怀疑她是死前看到了熟人,所以才会没有防备的。

    但目前案子刚移过来没多久,大家也没有证据,只是推断和怀疑。

    所以之后还得继续调查,看能不能找到佐证这一说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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